域名出售
作者:域名回收 日期:2021-01-01 10:53 | 阅读数:
近期,各省管局均有接到群众举报部分网站主页下方未注明已获得的备案编号以及未链接到工信部备案网站(www.miitbeian.gov.cn)。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查阅《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非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法规,发现国家的确一直有明确,要求已经获得备案号的经营***网站必须在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非经营***质的网站则必须在在主页添加备案号,且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或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指定目录下。违反相关的网站将被处于5000至5万元的罚款。
请认真检查自己网站的主页,做好网站主页备案编号的悬挂和链接工作,请科技的客户引起重视,自查自己网站有没有做链接,不会做链接的请联系我们公司的售后技术帮助你处理(即已有备案号的网站必须在网站首页下方放置备案号,且链接到工信部备案网站(www.miitbeian.gov.cn)
确认您的网站是否成功ICP备案,可通过工信部网站进行确认:http://www.miitbeian.gov.cn/publish/query/indexFirst.action
网站备案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需要网站的所有者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的备案,现在主要有ICP备案和公安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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