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网站**是除开网站ICP**以外的另外一种**。公安局**由地方公安机关制定地点和方式进行,一般有企业所在区域的公安局网监大队负责。其主要木的是防止在网上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打击不良互联网信息的传播。如果网站不做**则有面临处罚及关停的风险。
一般要求企业网站icp**通过后30天内到“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做公安局网站**。
不履行公安机关联网**的法律后果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的 第二十三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与公安局网站**相关的会关站的形
(一) 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
(二) 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
(三) 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四) 未提供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或者所提供内容不真实的;
(五) 对委托其发布的信息内容未进行审核或者对委托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登记的;
(六) 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的;
(七)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的;
(八) 未建立公用账号使用登记制度的;
(九) 转借、转让用户账号的。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计算机信息网络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第33号令)关于**的摘要
第十一条 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表。**表由公安部监制。
第十二条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起三十***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手续。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如何做公安局的网站**?
1:有主体**经验的客户们,可自行到各地核验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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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审核通过,一般审核周期为7天左右。